考虑身后事——写在2018年末

这是一个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季节,网路上到处传输着辞旧迎新的字节流。回望自己这一年,如果我也参与这场盛大聚会的话,我想说说今年自己规划身后事的经历和感悟。

今年通过一些文章和事情,了解到了规划身后事的重要性。

首先,湾区华人圈里传播了一件之前没有考虑过的重要信息:如果没有设立生前遗嘱指定托孤人,在父母双亡小孩在世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会代为恤孤——美国政府怎么可能比你指定的人更好地照顾孤儿呢?但是一旦孤儿被美国政府抚养,其他人想把他们领出来就难了:至少两年的官司。

此外,我身边有个很熟的朋友,从一位旅居湾区的中国老师那边学乐器。夏日的一天,这位中国老师在远足时意外罹难,留下没有收入的妻子儿女,却没有留下人身保险,妻儿一下子就陷入了绝境。我们为此捐了一些钱,但可以想像这些只是杯水车薪。于是我去了解了身后事规划这件事情并付诸实施了。

image 遗嘱的例子

当我看到律师为我准备好的遗嘱时,一种苍凉的仪式感萦绕在脑海中。遗嘱是这样开头的:

标题:Xiang Li的最终遗嘱。

正文:我,Xiang Li, 宣告如下:这份文档是我的遗嘱,我撤回我之前设立的所有遗嘱及其附件……

在遗嘱的末尾,还有一份“见证声明”:Xiang Li在我们面前宣告了这份文档是他的最终遗嘱。有两位见证人在此签字证明。

这事在美国其实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它有一个特定称谓:Estate Planning,有些公司会为员工报销包括Estate Planning在内的法务咨询(legal plan),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资源,可以为自己节省数千美元的律师费,强烈推荐充分利用。我约了一个小时的律师咨询,这一个小时解答了我的诸多茫然和疑惑,非常值得。

简单来说,规划包括两方面:遗嘱和信托。我们做规划通常是为了在父母意外双亡而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让子女可以顺利成长生活下去。遗嘱是交代遗愿:孩子托付给谁抚养,可以指定信得过的托孤人。信托是规划身故之后的财产分配,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可能的人寿保险收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不会赔付所有情况,比如自杀)等等。毕竟人有寿命限制,机构没有,所以我们可以设立家庭信托,将个人财富转变为信托资产,自己成为信托机构的受托人,未成年子女在达到法定年龄后可以成为受托人,从信托中取钱。

办理这件事情其实也引人深思:如果今天是我生命的最后一天,我会不会有遗憾?有什么遗憾?怎样才能减少这样的遗憾?

我还年轻,我不认为我会很快离世,这也是为什么保险公司现在愿意在我意外离世的时候赔付很大一笔钱。我也不认为积极地去规划身后事会不吉利。不过,意外的事情其实总有发生的概率:有人能中15亿美元大奖,也有人会开车好好的被倒下来的树砸死。从个人而言,最好的打算是为最坏的事情做准备。

还有,如果人类只有12年的时间来挽救不可逆的气候灾难,如果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会灭绝,如同人类个体一样,那么我们怎么把人类文明,或者说地球文明传承下去?如何告诉宇宙中的另一个文明:在银河系这个微不足道的角落,有一些生命曾经生存过,消逝过,苦恼过,思考过,愤怒过,快乐过?现在,我们只有旅行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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